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并且开展202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学技术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围绕数理、化学、生命、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围绕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学技术人才队伍。
面上项目中科技援疆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两类项目均采取财政资金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实施周期为2年。
为了进一步落实习在2022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部分企业充分放权,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遴选制和备案制两种方式。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辽宁材料实验室等7家单位申报项目实行备案制,其他单位实行遴选制。
通过新版“辽宁省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做申报。登录后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09:00至2025年4月11日17: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经申报单位提交至初审推荐单位审核。
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学技术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谨慎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学技术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小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可以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以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来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面上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援疆专项项目申请人不限制年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期内的科研人员(须上传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上班时间不可以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合计不允许超出2个。
4.各初审单位按照限项指标分配表(见附件)进行项目推荐。科技援疆医疗专项项目为不限项推荐。
执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由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应用限制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
各备案单位应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备案推荐工作,推荐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和必要决策程序后,于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相关决策依据。